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過多人為幹擾 大湳森林公園現生態隱憂
桃園市副市長蘇俊賓日前訪查大湳森林公園,規畫維護當地生態。圖/取自蘇俊賓臉書
桃園市八德區大湳森林公園是桃園最大的公園,生態豐富,有5000多棵珍貴樹木和多種保育類野鳥棲息,公園整修重新開放後,野鳥學會擔心過多人爲干擾影響生態,副市長蘇俊賓近期前往訪查,承諾降低干擾並協助鳥類築巢,另評估碉堡彈藥庫設置生態解說中心。
大湳森林公園的前身是保一總隊大湳營區,根據2018年完成的生態調查顯示,基地內有黃鸝鳥、甲蟲、蜻蜓、紅嘴黑鵯、黑冠麻鷺、鳳頭蒼鷹、白鷺、五色鳥、紅尾伯勞、龜殼花、黑眉錦蛇,還有特別少見的堀川氏棕蝠、赤黑鼠耳蝠,生態潛力十足。
歷經3年施工,營區打造成森林公園,去年正式開園,成爲民衆休閒去處,園區內八塊厝民俗藝術村時常舉辦活動,桃園市野鳥學會不免擔憂干擾生態。
蘇俊賓表示,大湳森林公園已成桃園重要生態跳島,更是絕佳環境教育示範場域,爲避免人爲因素影響,已協調文化局將聲響大或需擴音設備的活動,儘量避開翠鳥棲息覓食的生態池,也請工務局改用電動吹葉機,大幅降低音量及味道,避免柴油吹葉機造成噪音和廢氣飄散。
蘇俊賓說,園區原堤防爲斜面且有植披,翠鳥習性喜歡挖垂直斷面土層築巢,後續將協調工務局在生態池堤防處協助挖設垂直斷面,預計4至5月翠鳥即可於土堤挖洞築巢;至於公園內的舊碉堡彈藥庫尚未整理使用,鳥會人士建議可整理作爲生態解說中心,市府也會納入評估。
太陽花10週年 林飛帆:臺灣命運自己決定
「太陽花運動10週年晚會」今天舉行,太陽花學運領袖林飛帆(圖)說,現在的臺灣是世界的臺灣,透過學運告訴大家「臺灣的命運,我們自己決定」。聯合報系資料照/記者曾學仁攝影
「太陽花運動10週年晚會」今天舉行,太陽花學運領袖林飛帆說,現在的臺灣是世界的臺灣,透過學運告訴大家「臺灣的命運,我們自己決定」,勿讓中國定義臺灣未來,而是由臺灣民衆定義。
由「臺灣經濟民主連合」發起,超過30個公民團體合辦的「太陽花運動10週年晚會」,今晚在立法院旁的濟南路舉行。
太陽花學運領袖、民主進步黨前副秘書長林飛帆指出,感謝大家今晚齊聚一堂,大家心中應該感到複雜、但也很欣慰,因爲10年後還有人關心這件事,盼大家給自己掌聲。
林飛帆說,他不知道要用什麼心情在臺上講話,他知道很多人期待這10年間可以做更多事情,但10年來他們在不同的位置上,都有讓大家失望之處,因此他要跟大家說聲「對不起」。
回顧這場學運,林飛帆說,因爲擋下服貿,讓馬政府無法簽訂貨貿協議、無法簽訂軍事互信機制,不能與對岸政治談判,「這些就是我們的成就,是我們創造的成果」。
林飛帆認爲,雖然很多人對這場學運有不同感受,但持平而論,現在的臺灣是世界的臺灣,臺灣透過太陽花學運告訴大家「臺灣的命運,我們自己決定」,因此他要拜託大家,下一個10年仍要繼續向前走,不要讓中國定義臺灣的未來,而是由臺灣民衆定義自己的未來。
太陽花學運參與者魏揚也說,「人家問我318這10年達成什麼?很多東西我們都不盡滿意」,但是確實擋下服貿協議,擋住臺灣經濟被鎖入中國的轉捩點,現在臺灣經濟有更多元的盟友,經濟不會像以前一樣,被中國捏住命脈,這是318太陽花運動最直接的影響。
法律白話文運動站長楊貴智反問臺下民衆,「你覺得318留給臺灣社會最重要的是什麼」,他認爲,318學運讓大家意識到中國的危險,並翻轉公民社會,讓所有民衆意識到要認真關心社會議題、去了解身邊所發生的事情。
臺灣學生聯合會理事長翁歆媃提到,太陽花運動並不完美,因爲沒有達成「召開公民憲政會議」訴求,因此,面對大選後的新政治情勢,應延續當年的倡議,並宣佈啓動「政黨公民政綱對話」,要求國會三黨與新政府應與公民團體進行政綱對話,以彌補制度缺憾。
南京六年級男生被指“偷文具”後墜樓身亡?警方已介入調查
(原標題:南京六年級男生被指“偷文具”後墜樓身亡?警方已介入調查 )
南京六年級男生被指“偷文具”後墜樓身亡(來源:澎湃新聞)
南京雨花臺區一12歲男生墜樓身亡,親屬告訴澎湃新聞,孩子稱被一家文具店指責“偷文具”。涉事文具店稱“店內有監控”。街道迴應稱,目前,警方已介入調查此事。
不認「藍綠聯合污錢」北市民進黨團要柯文哲道歉
不認「藍綠聯合污錢」北市民進黨團要柯文哲道歉
Lust geass
民進黨臺北市議會黨團總召簡舒培。(本報資料照片)
國民黨臺北市議員陳重文涉護航監視器業者,前市長、民衆黨主席柯文哲日前痛批「藍綠聯合污錢,財團勾結議會,詐取國家錢財」。民進黨臺北市議會黨團18日轟,柯於任內發現任何弊端,應將相關證物送交檢調,而非在弊端爆發後爲蹭聲量亂潑髒水,抹黑認真監督市府的議員,「民進黨團要求柯前市長應就不當言論道歉」。
民進黨臺北市議會黨團質疑,第一、依據《地方制度法》,議會對於市政府提出的預算案不得爲增加支出之提議,因此議會僅能刪預算、無權增加預算,又何來詐取國家財產之說?若柯認爲過去8年監視器案預算不合理,爲何仍將不合理的預算送議會?
民進黨團痛批,柯稱「財團勾結議會」更是荒謬,市府年度預算編列須經市府內部三級三審並通過市政會議,方能送議會。民進黨團成員依法嚴審預算,若柯於任內發現任何弊端,應將相關證物送交檢調,而非在爆發弊端後爲蹭聲量亂潑髒水,抹黑認真監督市府的議員,「民進黨團要求柯前市長應就不當言論道歉」。
民進黨團強調,第二、前市長郝龍斌時期通過的臺北光纖建置案,與臺智光簽訂爲期 25年合約,並要求市府轄下各單位的網路服務需優先向臺智光租用。針對此喪權辱市、放任廠商坐地起價的條款,2015年時民進黨議員林世宗就曾指出恐有弊端,要求柯深入調查。柯雖稱「忍耐了8年」,但除忍耐外, 8年間又做了什麼?
民進黨團也喊話,第三、市長蔣萬安應儘速檢討「北市光纖建置案」合約,勿讓市府續當提款機,郝市府與臺智光所簽訂的合約長25 年、優先租用等,條款不合理且荒謬,蔣萬安市府應立即就合約內容全面檢討,若市府轄下機關租用網路時,臺智光無法給予合理價格,市府也不該再被綁架。
法律觀點-表決之前停看聽 談董事利益迴避問題
董事們在參與董事會時,也需要特別注意公司法關於「利害衝突與迴避」的規定。圖/freepik
統計資料顯示上市櫃公司的董事們在執行職務時最擔心的事情包括:公司績效不彰、違反法律責任及公司人才流失等問題。就違反法律責任,董事們一般多會因報章雜誌諸多董事因財報不實、內線交易等而被究責的新聞而心生警惕。不過,其實董事們在參與董事會時,也需要特別注意公司法關於「利害衝突與迴避」的規定。
如果董事針對具有利害關係,且可能使公司利益受損之議案,未迴避參與表決,目前法院實務會認定該項董事會決議將因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。該未迴避之董事甚至可能在致使公司利益受損的情況下,被認爲違反董事忠實義務,而受到民、刑事責任的訴追。
公司法第206條第2至4項是董事應迴避參與董事會議案表決之法律依據。根據該規定,董事對於董事會議案,若有自身利害關係時,應於當次董事會提出說明,且在有可能損害公司利益時,不得參與該議案之表決,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。董事的配偶、二親等內血親,或與董事具有控制從屬關係的公司,若就該議案有利害關係,視爲董事就該議案具有自身利害關係。
■若確定違反迴避表決規定,無論程序或實體事項均無效
至於違反董事迴避表決相關規定之效果,依我國最高法院向來判決見解,「公司法系以第203條至第207條所規定之召集程序及決議方法,確保董事會合法、合理運作以保障董事及股東權益,如有違反,無論是程序或實體事項,均應認爲無效」。
而法院在判斷「董事就議案是否有自身利害關係」時,多會審酌特定董事是否將因該議案之決議取得權利、免除義務,或喪失權利、新負義務,而有直接、具體的權利義務變動。如果一項議案涉及的是公司內部一般原則性規定(例如: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),並非爲特定董事所訂,或是無法立即判斷所涉議案是否確實會使特定董事獲益,尚系諸於其他各項因素時,法院通常不會認爲董事對此等議案具有應迴避參與表決之利害關係。
■若非受有直接、立即之權利、義務變動,則不具自身利害關係
另外,如果一項議案在董事會決議後,尚須提送股東會決議,法院通常也會否認董事對該議案具有自身利害關係。例如:在私募議案及董監酬勞分配議案,縱使董事身爲公司私募案應募人之實質關係人,以及可獲分配酬勞之人,但由於該等議案尚須提送股東會決議,董事之權利義務關係並未因董事會之決議而立即發生變動,故法院會認爲該董事就該等議案並不具有自身利害關係。
至於在判斷「是否有損害公司利益之虞」的要件時,綜觀法院判決實務,對於所謂「公司利益」,並未有明確的定義及判斷標準。
不過實務上曾發生公司之董事長及董事未說明及迴避,直接參與董事會決議,使其等之父親被選任爲公司之總經理。法院認爲總經理乃系綜理公司各項業務經營管理之重要職位,該等董事未善盡利益迴避,破壞公司內部監督及治理原則,自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。
總結而言,董事於參與董事會時,倘會因特定董事會議案之議決,受有直接、立即之權利、義務變動,即須特別留意是否應循公司法第206條規定迴避參與該項董事會議案之表決,以免嗣後發生董事會決議因違法而無效之情況,或甚至董事被指摘違反忠實義務,造成公司受損,而受到民、刑事責任的訴追。